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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珠江流域兴义市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3号)和《黔西南州2016年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州府办函〔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兴义市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各水产经营户、餐馆等经营场所在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水产品。 兴义市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兴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船舶违法捕捞的,视情节扣减当年的燃油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9—3816810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Ο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
回答者:全晓得 (级别:黔中学生) 日期:2016/3/20 22: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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