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声明--滥用“赖茅”商标侵权
2014年3月15日,茅台集团就“赖茅”商标使用郑重声明,再次强调“赖茅”(注册号:4570381;第33类)商标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
声明称:未经茅台集团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茅台集团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赖茅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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