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政党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有独生子女证); 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根据我们贵州省2009年新颁布的《条例》,依据是《条例》的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3、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
回答者:搏燕 (级别:) 日期:2012/11/8 18:29:44 |
赞成[1] ┆ 反对[0] ┆ 评论 |
【单独二孩政策】 贵州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2014年5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安排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的修订纳入重点立法内容,成立了“立法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科学测算、分析论证、意见征求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贵州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于2014年2月24日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3月19日获批准,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5月17日上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个进程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保持了同步。(据2014年5月18日贵州相关报纸报道) |
回答者:贵州梦 (级别:黔中学生) 日期:2014/5/18 16:47:58 |
赞成[0] ┆ 反对[0] ┆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