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禁止规定包括:
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久押不决,久拖不结,违规执法,粗暴执法;
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
严禁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
严禁违规干预、插手他人办案;
严禁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不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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