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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了《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并对其进行说明。 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2013年开始实施,方案总体思路为促进素质教育。 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语科增加听力考试;调整高考各科目考试内容;建立以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评价体系;加大高职(专科)招生改革力度,实施多渠道录取。 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考试范围 高考各科的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 语文 必考内容: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语言文字应用。 选考内容:“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选择一类作答。 数学(文) 必考内容:必修1,2,3,4,5;选修1-1,1-2。 选考内容:选修系列4的4-1《几何证明选讲》、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和4-5《不等式选讲》,考生从三个专题中选择一个作答。 数学(理) 必考内容:必修1,2,3,4,5;选修2-1,2-2,2-3。 选考内容:选修系列4的4-1《几何证明选讲》、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和4-5《不等式选讲》,考生从三个专题中选择一个作答。 外语(英、日、俄) 英语 必考内容:课标8级要求。 不设选考内容。 日语 必考内容:课标6级要求。 不设选考内容。 俄语 必考内容:课标7级要求。 不设选考内容。 文科综合 政治 必考内容:必修1,2,3,4。 不设选考内容。 历史 必考内容:必修1,2,3。 选考内容: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和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考生从四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地理 必考内容:必修1,2,3。 选考内容:选修3《旅游地理》、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和选修6《环境保护》,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理科综合 物理 必考内容:必修1,2;选修3-1,3-2。 选考内容:选修3-3、3-4、3-5,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化学 必考内容:必修1,2;选修4。 选考内容: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和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生物 必考内容:必修1,2,3。 选考内容: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和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考生从两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四大改革内容详解 外语增加听力考试 我省高考报考科类和科目设置不变,继续采用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科类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这也是各省普通高中新课改后高考科类和科目设置的主流模式,在当前教育考试体系中仍然是最优化的设置。同时,在外语科目增加听力考试。 新课改后的所有高考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其中,英语听力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其他外语语种听力考试时间和计分办法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 两次机会 英语听力放在平时考试并提供两次机会,有利于考生在高考前集中精力复习统一考试的科目,减轻考生的复习负担和备考压力;可以有效避免高考时因为设备或其他意外给考生和考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为了让学生和教师对新增的英语听力考试有适应的过程,我省高考英语听力成绩采取分步计入高考总分的办法:即2013年、2014年英语听力分值为15分,笔试分值为135分;2015年及以后英语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 2013年、2014年,我省高考英语笔试使用卷面分值为120分试卷,按135分进行折算,即卷面成绩乘以135除以120计入高考英语科成绩,听力考试使用卷面分值为30分试卷,按15分进行折算, 即卷面成绩乘以15除以30计入英语科成绩,英语科总分仍为150分。笔试折算成绩和听力折算成绩相加为考生英语科成绩。2015年起,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听力成绩按考生实得分数计入高考成绩。 高考各科 内容调整 实行新课改后,教育部颁布了新课改后的高考考试大纲、课程标准、考试说明,高考考试内容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我省新课程改革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题。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高考各科的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 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纳入高考录取体系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依据课程标准实行的普通高中水平性考试,由考试和考查两部分组成,考试部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学科。 2.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由基本素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和个性发展(个性特长和个人成果)组成。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计入考生电子档案。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家庭情况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这样能使高校在录取时能够全面了解考生在高中三年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便于招生高校在录取时能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作为高考同分考生位次排序的依据。同分考生学业水平总分高的排名在前,当考生学业水平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二,招生高校可以在进档考生的范围内,按照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高职招生实施多渠道录取 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专科、以下称高职)院校招生改革力度,实施多渠道录取方式。 按照教育部当前高考改革的总体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加大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力度,采取增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和规模,扩大中职报考高职和高职初中五年制招生规模,试行实施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职招生注册入学办法等多项改革措施。 多渠道的高职录取模式将有利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庞梦如 胡颖 《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 我省从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结合《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教育公平。 (二)坚持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三)坚持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四)坚持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二、高考科类和科目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体育、艺术。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外语、外贸类院校及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分值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2013年、2014年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3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12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35除以12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听力考试时间20分 钟,分值1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 分值为3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5除以3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 2015年及以后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分值30分。 英语听力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学年第一学期9月和第二学期3月参加听力考试,若考生参加两次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其他外语语种(含听力)考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 四、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见附件)。 五、招生录取 建立以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 素质评价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普通高中学生要在高中阶段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家庭情况、诚信记录等。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1。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同分考生位次排序的依据。 2。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后,招生高校可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考生。 3。自主招生高校可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对考生进行考核。 (三)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专科、以下称高职)招生改革力度,实施多渠道录取。 1。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扩大单独招生规模。 2。扩大中职报考高职和高职初中五年制招生规模。 3。试行实施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职招生注册入学办法。 六、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方案的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改革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及改革意义,为高考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中学外语听力教学的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工作,确保高考改革有序推进。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订、完善各项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环节工作安全、高效的完成。 各高等院校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各普通高中要认真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教学工作;要切实做好高考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考生,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2013年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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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admin(级别:黔中学生)日期:2012/2/25 2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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