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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安部交管局新规,申请使用原号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机动车登记的车主系申请人本人。 2、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满三年以上。 3、必须是在原机动车出售、报废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购新车。 4、拟申请使用原号牌的车辆必须是购买的新车,而非二手车、转籍车。 5、新购车辆车主仍为本人(购车发票信息仍为本人)。 6、新购机动车与原机动车属同一类型(即原车为小型客车,拟申请使用原号牌的新购车辆也为小型客车;原车为小型货车类,则新购车辆也必须是小型货车类,依此类推。) 特例:购买或通过转赠等其它方式获得的二手车或原车号牌为“98”字头的以及原车为外籍车辆牌照(即日常所说的“黑牌照”的,即使满足前5项条件,也不能申请使用原号牌。 该项规定现行有效,如有申请原号牌需要时,建议及时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851-4844954)或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业务综合资讯电话“0851-122”进行了解最新规定,避免给您的购车行为造成损失。(信息来自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
回答者:贵州007 (级别:黔小学生) 日期:2012/10/12 12: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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