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孔子宣称“酤酒不食”,意思是说天下混乱,但民间也有酿酒之徒买卖于市,然而酒商多奸诈,以次充好,孔子于是怀疑市场上的酒,并不喝它们。这就意味着那时已有酒的买卖了。可惜当时一升或一斗酒卖多少钱,现已不得详考。
见于史料记载的最早酒价在汉代,汉昭帝时开始为酒设专税,规定每升酒卖四钱,一斗酒是四十钱。《九章算术》说汉宣帝时酒价“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每斗酒卖十到五十钱。当然,这是一般酒的酒价,美酒当不如是。曹植《名都篇》:“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
唐代酿酒业很发达,可见诸史籍上的酒价却很少,以至于宋代人都要考索而不知其详情。
宋人刘颁编写的《中山诗话》记下了这么一件逸闻:宋真宗问近臣:“唐酒价几何?”莫能对。丁晋公独曰:“斗直三百”。宋真宗问何以知之,丁晋公答道:“臣观杜甫诗‘速须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 从丁晋公引用杜甫的两句诗来看,唐代的酒一斗值三百钱。这里说的“斗”,不是计量器具石、斗、升中的“斗”,依古制,一石为十斗,一斗为十升。解放前后,南方农村有“几担谷”、“几斗米”、“几升米”之说,即是指此。
后来,唐德宗建中年间有“置肆酿酒,斛收直三千”(斛,中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后来改为五斗),说明杜甫的诗是有依据的。
不过在唐诗中屡可见到“斗酒十千”的诗句,如王维“新丰美酒斗十千”、李白“金樽清酒斗十千”、崔辅国“与沽一斗酒,恰用十千钱”、陆龟蒙“若得奉君欢,十千沽一斗”、白居易“共把十千沽一斗”等等。对于唐诗中“斗酒十千”的说法,宋人王懋在《野客丛书》中解释说:斗酒十千是借用曹植“美酒斗十千”的典故,意在赞誉美酒,而非确指唐代美酒的真实价格。
到了宋代,有关酒价的记载明显多了起来。《宋史·食货志》这样说道:“自春至秋,酿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文中的“小酒”,当是用传统工艺酿造的黄酒类,平均一升约为十八文,“大酒”很可能是采取蒸馏工艺制成的烧酒类,故价格贵一些,平均一升约二十八文。
见于宋代文献记载的最高酒价,是《四明续志》上说的,在宋理宗时,庆元府(今宁波)煮酒“一瓶价约八百文,一瓶三升”。
元代的酒价,据元人刘诜的《万户酒歌》记载:“城中禁酿五十年,目断吹秫江东烟,务中税增价愈贵,举盏可尽官缗千。”可知元时官酒价格是高于宋的。
明代是历史上酒风盛行的朝代,国都里的酒楼、酒肆比比皆是,市井之上,酒幌随处飘扬。高启《京师苦寒》:“陌头酒价虽苦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贵,一斗三百谁能论。”由此看来,明代酒价也是不低的。
据说明万历年间,华亭(今上海松江)有一酒家,酒的销售价格倒是很低,可是质量甚差,有人饮了大呼上当,于是赋《行香子》词叹道:“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瓶后,滑辣光馨。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瓶,约莫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
到了清代乾隆初年,苏州一带有这样的记载:“每粳米一石得酒八十余斤,约卖银二两四五钱”,按当年的银钱比价,烧酒合每斤二十五文。
光绪十七至十九年,酒价最廉时,烧酒每斤四十余文。光绪二十年后,烧酒一斤就由百文增至二百文。宣统时,又稍昂贵,而酒愈劣。
当然,对古代的酒价绝不能够“同杯视之”,因为酒的品种不一样,价格自然也有区别。各时代的物价、货币币值不同,酒价的实际高低也不尽相同。另外,各个朝代的度量衡单位也是有变化的,因而不能盲目地拿汉代酒价类比唐代酒价,而唐代酒价与宋代又不能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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