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原名打鼓新场,清代康熙年间因废除永兴场垄断后成为黔北四大商业集镇之首(与永兴、茅台、鸭溪并列),以盐运贸易繁荣著称。清末民初因行政管辖不便(属黔西州新民里),民众多次请愿设县,但屡遭搁置,直至1941年才正式获批。
民国30年(1941)2-4月,金沙县治筹备处将黔西县划归的56乡(镇)缩编为27乡(镇),大定县划归的6乡(镇)编为4个乡,遵义县划归的3乡编为2个乡,全县共33乡(镇),分隶4个区。7月1日成立金沙县。隶贵州省政府,间隶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公署(毕节)。冬,将33乡(镇)缩编为1镇17乡201保。
1949年12月15日,金沙解放,金沙县隶贵州省毕节地(专)区。
1950年元旦节,金沙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设5个区人民政府,管辖原2镇16乡163保。
1991年,根据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金沙县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撤销区级建制,合并乡镇升格为区级机构,全县共建为26乡(镇),其中:民族乡7个(石场苗族彝族乡、马路彝族苗族乡、太平彝族苗族、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大田彝族苗族布依族乡、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镇6个(城关镇、岩孔镇、禹谟镇、安底镇、沙土镇、清池镇),乡13个(西洛乡、平坝乡、桂花乡、龙坝乡、茶园乡、岚头乡、木孔乡、源村乡、官田乡、后山乡、长坝乡、化觉乡、高坪乡)。新建制从1992年起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