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77年筹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1980年6月省政府批准成立“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处”,1982年其成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仍然保持管理处的设置,是政企合一的事业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1999年4月28日,撤销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成立贵州省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同时组建了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政企分开,赋予管委会相应的政府职能。
1999年4月,黄果树镇及马厂乡烈山村、募龙村托管。根据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我省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1999]23号)的文件精神,撤消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成立“贵州省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黄果树管委会),同时建立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黄果树工委)。黄果树镇党务及行政由黄果树工委和管委会托管,检察、审判司法管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