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安新区对实行晚婚晚育相关规定】 一、贵安新区对农村实行晚婚的家庭一次性奖励300元。由新区财政全额承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兑现。 二、贵安新区对农村实行晚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由新区财政全额承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兑现。 三、贵安新区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1000元。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如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民的,由有单位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新区财政全额承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兑现。 四、贵安新区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8000元。其中6000元由省、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40%、60%, 剩余2000元由新区财政承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兑现。 【参考文献】:人民网留言板 |
回答者:贵安吧 (级别:黔小学生) 日期:2014/10/19 20:00:19 |
赞成[0] ┆ 反对[0] ┆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