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贵阳市国税局提醒广大市民:自2016年7月1日起,除贵州省国税局确定的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原地税监制的发票可使用到2016年8月31日外,贵阳市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必须为国税部门监制,而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记账凭证。如果对方出具的仍是地税部门监制,又不属于可延长使用范围内的老版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据了解,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国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管,所开具的发票也随之改为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根据政策规定,为降低纳税人负担,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级国税部门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同为有效发票。 贵阳市国税局要求广大试点纳税人尽快到各主管国税部门更换正规国税发票,对于7月1日后纳税人仍使用旧版地税部门监制发票的行为,国税部门将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
回答者:gggyyy (级别:黔中学生) 日期:2016/6/22 16:57:05 |
赞成[0] ┆ 反对[0] ┆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