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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阳市医保中心获悉,随着贵阳市一批二甲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城镇在职职工住院的起付标准进行调整。参保者的住院“门槛费”也从即日起调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城镇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从850元,调整为900元。同时,由于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贵医白云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阳市口腔医院,已升级为三级医院,这7家医院的城镇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也相应调整,从700元调整为850元。 经过调整后,这8家医院的城镇职工统筹自付比例、居民结算指标、生育包干结算标准等指标,都比照原“其他三级”医院的标准执行。其中,三级医院的自付比例为,贵医、省医及省肿瘤医院:在职职工14%,退休职工7%;持特殊病种证的在职职工为12%,退休职工6%;其他三级医院:在职职工9%,退休职工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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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admin(级别:黔中学生)日期:2012/1/6 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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