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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于本月下旬开始,今年的体检工作要求与往年并无太大差别。按照国家对乙肝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受检者如果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同时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22日,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还就体检复查等问题做了解答。 眼科检查不得戴隐形眼镜 体检作假一律取消考试或入学资格 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体检正常进行,考生要注意一些细节。首先,考生要认真核实体格检查表个人信息,条行码编号与书写的报名号须一致。按照要求,考生必须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在指定的地点安静休息,等候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纪律,不得在体检场所打闹、喧哗、乱扔杂物,要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要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眼科检查时,不得配戴隐形眼镜。 据了解,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这位负责人介绍称:“凡涂改体检项目、结论,私自更换体检表,由他人代检,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患6类疾病者学校可不录取 结核病除四种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6种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此外还有患有部分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有关专业。 学校可不录取的情况包括: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此外,结核病除以下四种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这四种情况是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专家提醒 1、在体检前一天不要过分劳累,晚上最好不要上晚自习或熬夜。体检之前可以适当做做眼保健操,滴一点调节眼疲劳的眼药水,将眼睛调整到最佳状态,争取检查出最好的视力。 2、对于体重的问题,专家说学生可以利用课间进行慢跑或是急步走,除了日常生活锻炼之外,考生在饮食上也应适当注意,多吃一些蔬菜、鱼、豆、蛋、水果等食物,不要一味给孩子食用高脂、高糖类食品。 3、对转氨酶异常的考生,医院将进行肝脏超声检查。如何避免脂肪肝的形成,专家说,首先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控制饮食;其次,要注意进行合理锻炼。 提问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怎样进行复查? 省招生考试院负责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要求复查,应在获得体检结论5日内向县级招生办提出复查书面申请,经县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县级招生体检组安排复查。如果考生获得复查结论后还有疑义,应在5日内向市(州)级招生办提出复查书面申请,经市(州)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市(州)级招生体检组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若考生获得复查结论依然有疑义,应在5日内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在终检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再次复查,并作出终检裁定。以上体检复查工作,必须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未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怎样核对体检结论? 省招生考试院负责人:考生在拿到体检结论后,首先应核对姓名、出生日期、条形编码和报名号一致等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在确定个人信息无误后,应逐一核对体检项目,看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吻合。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体检组报告。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己的体检结论,正确填报高考志愿,确保高考志愿准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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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admin(级别:黔中学生)日期:2012/3/23 2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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