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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的12项社会权益包括: 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按照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育龄夫妻在居住地享受和常住人口同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 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 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租、购城镇保障性住房; 参加居住地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 依法加入居住地工会等组织和参与居住地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另外,居住证持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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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gzadmin(级别:)日期:2012/8/5 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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