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1]166号)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一)人员认定
1、吸纳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2、人员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企业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身份认定表》(见附件2);
②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③企业新招用人员还需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须提供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证明;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须提供所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该企业身份证明、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下岗证明;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④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纪录。
(2)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点核查以下情况:
①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扶持范围;
②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纪录;
③新招用人员是否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已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的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再认定)。
经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栏通过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打印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完成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认定工作。
(二)企业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3)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4)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
(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申请年度职工花名册注明新增人员)
(7)企业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纪录;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点核查下列情况:
(1)企业是否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为新招用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纪录;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新增岗位招用失业人员,必要时,应深入企业现场核实;
(4)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经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处理签》(见附件5),通过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打印《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见附件6),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戳记,作为认定证明附表,完成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认定工作。
3、《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全省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根据GB2206-2007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由“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份+发证流水号”三部分组成,为十四位阿拉伯数字,前六位数表示行政区划代码,中间四位数表示发证年份,后四位数表示发证流水号(如编号“52010320110001”中,520103是贵阳市云岩区代码,2011代表发证年份,0001代表发证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