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2种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标准
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已经明确。在22种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19种。清单之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据悉,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是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制定的,主要是为加强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
政府定价的22种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渡口车辆过渡费;
汽车客运站车辆和旅客站务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除外);
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除中央定价以外的港口引航、拖轮服务收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服务收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部分司法专业服务收费(含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煤矿救护服务收费;
供电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含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收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部分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含非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收费、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收费);
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含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电气设施检测收费)。
在以上22种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中,除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不是涉企收费外,其余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为涉企收费,共19种。
省发改委表示,清单之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社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