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贵州省教育厅日前公布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2016年秋季起,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为:一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铜仁明德衡民中学为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须按规定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减免学费。
据悉,我省自2001年启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截止2016年8月,全省共有普通高中438所,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15所(一类7所、二类62所、三类46所)。
收费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要求,于2016年秋季起执行:一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铜仁明德衡民中学为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收费标准变动情况,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市(州),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公示工作。学校要在官方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将对各省级示范性高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改正;对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或给予降低类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