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280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
(一)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从2元/平方米降为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从4元/平方米降为3元/平方米;非住宅类商业住房转让手续费从16元/平方米降为6元/平方米;非住宅类办公用房转让手续费从12元/平方米降为6元/平方米;非住宅类其他用房转让手续费从8元/平方米降为6元/平方米。
(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收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