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起,开阳县将上调各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4元。
9月21日,从开阳县发改局了解到,开阳县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及《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进行调整的。
根据开阳县《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县城和城关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重点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为1.20元/立方米。
《通知》明确,污水处理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使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征收部门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该县明确县民政局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