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贵阳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哪些区域禁止燃放?”
针对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1月16日,相关媒体采访到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与贵阳市公安局进行相关解读。
贵阳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有变化吗?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回应:暂未新增内容,目前按《2023年春节期间贵阳贵安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及注意事项》执行。对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贵阳市公安局明确:15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燃放时段有规定,依照《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所在地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不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小区和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四)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店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符合防火要求;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延伸阅读】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就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储存、燃放等四方面发布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提高安全意识,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购买注意事项:
1.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商店以及网上购买,购买“三无”产品不但质量无保证,且存在安全隐患。在选购烟花爆竹过程中,要注意“三看”:一看证照。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三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2.个人和家庭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3.目前,网络和市面上所说的“冷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等。“冷烟花”的喷口温度高达700至800℃,是易燃危险物品,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市民应在证照齐全的零售店购买。
烟花爆竹运输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储存注意事项:
1.个人和家庭购买存放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和电源,避免受潮、雨淋,防止鼠咬,防止自行燃烧、爆炸。
2.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放在阳台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3.不要将烟花爆竹放在未成年人容易拿到的地方,防止因玩耍或受到猛烈撞击而发生意外。
4.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和各区(市、县、开发区)明确规定的禁放区域,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2.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3.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4.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5.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7.不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进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燃放时,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安全后再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8.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9.出现火情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发现人员伤亡请及时拨打医疗救助120。
10.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情形,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