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获悉,近日,随着贵州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省各地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后,黔南州2016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正式出炉。
据介绍,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5年贵州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53元,那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22元(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13659元(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黔南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2015年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7元,那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为4437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上限为13311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约为2655元,工伤保险无上限。
据悉,黔南全州各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按新缴费基数申报缴费,上半年未交足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