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东南州结合该州实际,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该州将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凯里市的落户限制。
凯里落户政策将放宽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努力促进33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实施意见明确,将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生等各项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凯里市区落户限制也将积极放开。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投资经商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口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州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并将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即予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县城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推出10大配套政策
实施意见还推出了10大配套政策和制度,包括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保障计划生育权益、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促进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等。
根据配套政策,由农村转移城镇落户的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之日起,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农民进城落户后在落户地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