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阶梯水价标准】--生活用水
第一级 每月用水21吨以内 2.30元/吨
第二级 每月用水21吨以上在27吨以内的 3.45元/吨
第三级 每月用水27吨以上 4.60元/吨
【政策报道】
12月26日,省物价局批准毕节市七星关区明年1月起推行阶梯水价,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用水第一级水价为每月21吨内2.3元。
【价格1:生活用水】
从明年1月1日起,毕节市七星关辖区内,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水价为2.30元/吨,第二级水量水价为3.45元/吨,第三级水量水价为4.60元/吨。阶梯式水价水量基数原则上按3人确定户均用水量。居住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均用水量计算水量基数;超过3人的家庭(包括集体宿舍、出租屋用户),经向毕节水务公司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第一级水量为每月21吨以内,第二级水量为21吨至27吨之间,第三级水量为27吨以上。
【价格2和3: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70元/m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1.00元/m3。超定额50%以下(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0%计收;超定额5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00%计收;超定额10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00%计收。
【价格4:低收入群体、低保户家庭】
对毕节市七星关区内低收入群体、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按150元/m3.计收水费。超出第一级水量水价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