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年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贵安新区公积金和社保障中心
黔贵安公社发〔2015〕2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新区实际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66元,下限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