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师十要十不准
十要
1、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2、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政。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3、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擅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5、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谋取个人私利;
6、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7、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不准在工作时间赌博、酗酒、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8、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9、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10、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十不准】
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3、自行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违反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课;
4、自行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5、在上课时间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6、上班时间网络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7、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9、违背教师职业要求的行为;
10、传播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和参与情趣低俗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