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发布消息,为规范办事流程,该中心推出六类便民利民办事事项,减少不必要环节。
【6类便民利民办事事项】包括:
1、取消社区居委会为参保居民和职工配偶出具的无业证明。由于社区居委会不能准确掌握辖区居民真实信息,涉及无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取消社区居委会为其出具的无业证明,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查询参保情况来判定。
2、取消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情况到统筹地区外患急性病费用需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报销的相应证明。社区居委会或参保单位不能完全掌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外出信息,收取报销资料时,一般以判断急性病为报销条件,故取消出差、探亲等情况需提供的相应报销证明。
3、取消报销参保人员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需提供的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报销参保职工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上已有配偶身份证信息,故取消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对门诊抢救转住院时门诊发票明细上有抢救收费的,不再另行提供门诊抢救证明书。
5、对门诊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时,其门诊发票收费明细或门诊病历记录中能体现施行何种计生手术的,不再另行提供具体门诊疾病证明书。
6、取消收取怀孕满28周的产前检查发票和其对应的明细清单。对怀孕满28周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的,只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产科住院发票、社会保障卡”4个复印件,不再提供产前检查发票和其对应的明细清单。(贵州商报记者 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