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即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通告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局进一步简化享受优惠的办理程序,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实施小微企业申报即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税程序,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只须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其减免税额填报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栏内即可自动享受优惠,无需办理其它任何审核审批手续。
二、特别提示: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在2014年第三季度纳税申报时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含网上申报),都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制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否则将会导致所得税申报不成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三、纳税人在办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或纳税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直接上门或电话咨询。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
云岩区国税局咨询电话:8649279
南明区国税局咨询电话:5207051
花溪区国税局咨询电话:8231631
乌当区国税局咨询电话:6847762
白云区国税局咨询电话:4616066
经开区国税局咨询电话:3832881
高新区国税局咨询电话:4766619
观山湖区国税局咨询电话:7981541
清镇市国税局咨询电话:2526703
修文县国税局咨询电话:2326752
开阳县国税局咨询电话:7225826
息烽县国税局咨询电话:7727055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