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间:2014年5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安排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的修订纳入重点立法内容,成立了“立法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科学测算、分析论证、意见征求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贵州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于2014年2月24日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3月19日获批准,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5月17日上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个进程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保持了同步。(据2014年5月18日贵州相关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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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从明天起正式颁布实施,请问这个进度在全国大致处于什么水平?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安排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的修订纳入重点立法内容,成立了“立法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科学测算、分析论证、意见征求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贵州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于2014年2月24日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3月19日获批准,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5月17日上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8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个进程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保持了同步。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的人口出生率有何影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影响?
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使我省今后各年度政策内出生人数逐年增多,会有一定的人口出生率回升压力,但因为其数量相对不大,只要继续加大政策外生育的控制力度,全省人口出生率不会出现大幅度回升。
当前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家庭规模缩减等问题同时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的出生人数较少,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较小,在短期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会因此增加更大的人口压力。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会改善我省人口的结构,对人口数量的变化会带来一定影响,但是对我省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不会形成较大的压力。因为我省是多民族的省区,加上我省城乡人口比例,决定了原来的生育政策和全国的生育政策相比,我们比全国的生育政策水平要高。
新政之前已生育将视为违法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是如何界定的?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问:请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如何衔接?
答: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问:目前已经怀上二胎的单独夫妇,能否享受单独两孩相关政策?
答:这将遵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关问题的口径来进行办理。这次《条例》的修订,在内容中主要是先把单独两孩政策明确出来,而具体政策的界限、具体政策的执行在基层操作的问题,省卫计委会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我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来实施,做到既符合群众利益及意愿,同时又达到依法管理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省卫计委会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并充分考虑群众在这过程中的意愿,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这意味着,在新政正式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行为,可以明确地视为违法生育。
5月17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今日正式实施。据了解,修正案主要对原条例两处地方做了修改:一是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二是将第三十五条中夫妻双方是农民,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之“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内容删除。
据悉,自今年1月17日浙江成为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以来,截至目前,已先后有20多个省(区、市)实施了这一新政。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忠回答了记者提问。 (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