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前期组织召开听证会等有关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最终调整为:
普通高等学校按学科分类及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一)一般本科专业平均学费标准为417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为17.2%),各学科大类的学费标准为:
一类:哲学、历史学、农学,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标准3830元;
二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学费标准4100元;
三类:理学、工学,学费标准4200元;
四类:医学,学费标准4500元。
(二)一般高职高专学费标准350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为34.6%—25%)。
(三)艺术类专业本科学费标准900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为50%);艺术类专业高职高专学费标准700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为45.8%)。
(四)独立学院本科学费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执行时间及方法】
“211工程”大学(独立学院除外)学费标准,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另外,除“211工程”大学和独立学院外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艺术类专业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新标准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同时,省教育厅表示,我省将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制定权限下放至普通高等学校。各普通高等学校在不超过新规定的学科分类及学费标准内,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视为乱收费。
【贵州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标准】
据悉,我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助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分一、二、三档,其中:一档35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