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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失独扶助金标准

时间:2015/6/15 来源:贵州便民助手 作者:贵州省卫计委

贵州省失独扶助金标准(2015年)


为逐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前,贵州省卫计委等11个部门和群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四个方面,建立与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保障体系。


四个方面给予扶助


我省结合实际对于独生子女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且未再生育和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含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加大扶助力度,建立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


《意见》中涉及政策措施分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四大类26个子项。


养老保险全额代缴


经济支持方面:自2015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270元,且将特别扶助金每年一次发放改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发放。


继续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不低于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三级以上家庭发放不低于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四级家庭发放不低于1万元。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


年满60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由户籍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为其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看病住院6个优先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筹部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


该群体在县(区、特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本级计划生育圆梦小康基金给予补助。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便利,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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