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4月21日起,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进行年度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可自主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无需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办理。
据了解,以往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年检,需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办理异地年检委托书,并在指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21日起,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再办理异地年检委托书,并可自主选择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其他车型办理委托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车管所监控中心必须严格审核异地安检机构通过远程查验系统上传的检验车辆资料,保证受检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小型汽车(非营运)所有人办理车辆年检时,可提前与各安检机构进行预约,各安检机构将提供免费导办等便民服务;各地安检机构每天上传的受检车辆信息不得超过系统内设定的日检测数量。
另外,小型汽车(非营运)所有人未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各安检机构需告知车主先行处理后再上传检验资料;当地没有尾气检测的地区,仍需按原规定执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