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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时间:2015/5/24 来源:贵州便民助手 作者:贵州007网

六盘水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1、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1)主要是指户籍在六盘水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的以下6类人员:六类人员是:1、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复员退役军人  3、就业困难人员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  6、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2)吸纳安置以上六类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黔工商办[2012]24号)规定的“3个15万”政策的扶持对象。

2、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人员的申贷条件

(1)申请人应属于小贷扶持对象;

(2)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4)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5)能按规定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标准;

(6)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并承诺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

(7)贷款只能用于补充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自筹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的30%;

(8)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申贷者需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2)身份证(申贷人、申贷人配偶)正反面复印件,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农村户口簿复印件;

(3)属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复员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属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于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提供失地证明和返乡创业证明;属于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证等)2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8)《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9)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书(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0)反担保人工资证明(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1)反担保人亲笔签署的反担保承诺书(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2)合伙经营申贷者需提供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工商部门认定的合伙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办机构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认定标准、吸纳安置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三个月以上、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1)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

(2)企业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

(3)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4)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5)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并能够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6)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7)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贷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

(2)股东及控股方同意申请贷款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5)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7)企业吸纳安置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9)银行贷款卡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10)《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认定表》(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1)《企业法人简历表》和《企业财务主管简历表》(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2)《借款企业概况表》(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3)《六盘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4)反担保相关资料;

(15)经办机构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6、就业小额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申请的就业小额贷款,其贷款的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就业小额贷款扶持成功创业,符合就业小额贷款续贷条件,需提供第二次就业小额贷款扶持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小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扶持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确定贷款额度,但单次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审核同意在还清首次贷款后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上述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能力予以确定。

7、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确因需要,经审核同意的可申请展期一年。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超过10万元的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还本付息。计息时间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借款人(用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用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8、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

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申请的就业小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小额贷款的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逾期利息(基准利率)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9、就业小额贷款项目的贴息及认定

对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财政均予以100%贴息。利息由借款人(用款人)支付给经办银行,财政贴息后另行返还。展期不贴息。

10、就业小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及需提供资料

(1)个人信用保证方式: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是工作单位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划内有固定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移动、铁路、民航、金融、烟草、供水、供气、石油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盘水籍在职职工(反担保人为女性的,年龄应在53岁以内;为男性的,年龄应在58岁以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反担保人工资证明2份(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3>反担保人亲笔签署的反担保承诺书(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4>反担保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五户联保”方式、信用村镇担保、担保合作社担保

采用“五户联保”的申贷人只能是妇联组织推荐的城乡创业妇女,且贷款额度控制在3万元(含3万元)以内;城乡创业妇女申贷额度在3万元以上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可由信用村镇或担保合作社提供担保,也可用信用保证或抵押方式担保;城乡创业妇女申贷额度在8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必须采用信用保证或抵押方式担保。

(3)抵押方式

抵押标的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可用自有或他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抵押标的须位于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并能依法上市交易或转让。

<1>抵押物权属证明;

<2>《反担保承诺函》、办理抵押手续所需相关资料;

<3>提供抵押物为房产的需提供权属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物为房改房的,需提供《市场准入证》;

<4>提供抵押物为个人住房的还需提供第二住所证明;

<5>受理抵押方式的贷款担保申请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11、受理机构

经营项目所在地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

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    0858-8221203

六枝特区就业局  0858-5322113

盘县就业局  0858-3634300

水城县就业局  0858-8935656

钟山区就业局  0858-824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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