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风景名胜区
【丹寨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至排调镇党干村,南至排调镇方胜村,西至龙泉镇得禄村,北至南皋乡石桥村,总面积54平方公里。
【丹寨风景名胜区性质】为:以瑰丽的高原森林植被景观、独特的民族村落景观为载体,以多彩的苗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征,具有自然山水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宗教活动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规划景区景点】丹寨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龙泉山景区、石桥景区、岔河景区3个景区和5个独立景点。
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丹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丹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批复,丹寨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至排调镇党干村,南至排调镇方胜村,西至龙泉镇得禄村,北至南皋乡石桥村,总面积54平方公里。
丹寨风景名胜区性质为:以瑰丽的高原森林植被景观、独特的民族村落景观为载体,以多彩的苗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征,具有自然山水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宗教活动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批复明确,根据景区资源分布、景观特征、游赏组织和保护的需要,丹寨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龙泉山景区、石桥景区、岔河景区3个景区和5个独立景点。
省政府在批复中还要求,当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业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内的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