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招考指南 安顺市招考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时间:2024/12/13 来源:贵州人事招考指南 作者:贵州招考吧

贵州省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镇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机构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便民利民服务中心1楼、19楼及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窗口

(二)办公电话:0851-36222309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行政岗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窗口岗位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电子邮箱:znrsj309@126.com

(五)通讯地址: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便民利民服务中心19楼

(六)邮政编码:5612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或规范性规定;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申报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执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积极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计划,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执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及服务设施范围等管理办法。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责调整

(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二)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四)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五、职能转变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促进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六)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有关职责分工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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