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林与7号路交叉口观山湖区政府政务大厅1号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851-87988933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
(三)拟订全区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四)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区级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五)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考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引进工作。
(八)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小额贷款,落实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政策;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消除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行为;督促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事件进行查处。
(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民工工作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配置。
(十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工伤保险支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十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五)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2.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区医保局;
3.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局;
4.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5.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