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机构名称: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北路
通信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北路
联系电话:0859-6212076
邮编:562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和《中共兴仁市委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承担人才津贴的兑现工作;牵头做好人才引进及人才在全市就业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2.将承办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