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单位名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桔丰路59号
负责人:刘才富
联系电话:0859-3220144 传真号码:0859-3442502
邮政编码:562400 电子邮箱:xyrs3220144@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位于兴义市桔丰路59号,设11个内设机构、10个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中共兴义市委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9〕1号)精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业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颁布实施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编制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计划,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审核、支付、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五)负责就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相关政策,落实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和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承办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协调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发证工作。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的推荐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级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干部调配、任免、退休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监督执行劳动标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和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规,编制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统计、聘用、交流及人事代理服务,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人才的统一管理和培训。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市属用人单位及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四)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等人事考试工作。承办有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六)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七)指导和承办企业退休和内退人员的托管业务,建立健全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