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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学子主动还助学贷款银行不搭理 如今竟被告上法庭

时间:2012/10/2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大学时,马娟(化名)申请了三笔助学贷款,2009年还款时银行称只能还两笔,她委托朋友两次找到银行希望归还剩下的一笔,但银行始终称查不到相关资料。

  可就在前天,马娟却收到一份2010年的法院民事判决,银行以违约不归还借款为由,将她起诉。

  想到银行有记录 便确认签了字

  2002年,读大一的马娟向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龙井支行申请了2600元助学贷款。大二和大三时,也分别申请了2600元和2000元助学贷款。

  2006年大学毕业,马娟在《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中如实填写了自己申请的三笔贷款金额、借款日期等信息。但审核时发现,只有大二和大三时的两笔贷款。

  马娟当时心想,自己有贷款合同等资料,银行应该有记录的,就在登记两笔贷款的确认书上签了字。

  主动还款不成 却收到法院判决书

  毕业后,马娟在遵义有了稳定收入。2009年9月,她委托在贵阳的赵先生还款。龙井支行工作人员称,要到贵阳师大支行还款。于是赵先生在师大支行还了马娟大二、大三时的两笔助学贷款,但大一那笔银行称查不到任何信息,无法还款。

  “她的三笔贷款在2008年12月到期,我们2009年9月才还款确实存在违约,愿意支付相应利息。”赵先生说,2009年9月13日,马娟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发现大一这笔贷款有登记,但当月应还款金额、逾期利息等项目全部为零。

  马娟认为这笔还不了的贷款可能会出问题,影响自己的生活。于是,赵先生又两次找到师大支行要求归还马娟大一时申请的2600元贷款本金和利息,但工作人员仍称电脑查不到信息,不能还款。

  前天,一份判决于2010年6月7日的《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送到了马娟家中。龙井支行以马娟违反贷款合同,到期不归还贷款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

  “主动找到银行,银行不要,现在反来告我们违约。”赵先生说,马娟昨天早上按照判决要求把将近5000块钱交给了遵义当地法院,但心里很委屈,希望能向银行要个说法。

  银行

  立即进行调查

  如出错将改正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师大支行一负责人介绍,马娟的这笔贷款到期后,可能是被划到其他账上进行处理,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贷款到期后,银行相关部门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催收欠款。该支付会计主管说,他们将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进行调查。“哪怕法院判决了,我们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赵先生说,他们只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银行规范助学贷款管理,以免更多毕业生发生这样情况。

  业内人士

  不及时归还贷款

  将影响终生

  据贵阳一银行内部人士介绍,是否正常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将影响今后个人信用状况。无论在今后的工作、创业,还是贷款买房时,个人信用状况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以马娟为例,如果当初在毕业时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就能向银行提出疑问,那时她的贷款没有到期,银行也好查询办理,就能避免现在的麻烦。

  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吴厚跃律师认为,大学生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时,签订了相应的贷款合同,如未按期还款,就构成违约,银行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申请民事判决。

     (黔中早报 文/记者 容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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