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15时许,一名女子报警称,其在开阳县南山社区城北路被人拖到山上“强奸”。南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迅速赶到现场。
报警人章某告诉民警,“强奸”她的是一名开阳男子,当日该男子约她到南山社区某宾馆见面,并承诺发生性关系后给其300元“服务费”,但两人发生关系后,该男子却赖账,只给了其100元钱,章某要求民警帮其要回剩下的200元。民警听罢,将章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并找到了男子陈某。
经查,章某23岁,系贞丰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陈某,35岁,住南山社区六块碑。10月26日中午,陈某在家无聊,便通过摇一摇找到了昵称为“一滴残泪”的章某。两人刚开始聊天,陈某便暗示需要性服务,章某也主动提出了3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条件。陈某同意了章某的价格后,便在南山社区某宾馆开房等待章某。当日下午,两人便在宾馆发生了关系,之后陈某告诉章某自己只带了一百元钱,剩下的两百元要去找朋友借,遂带着章某往城北的一条小巷走去,章某担心陈某使诈,便从小巷中跑出,但章某离开后,陈某又觉得心有不甘,遂报警称被强奸。目前,陈某和章某因卖淫嫖娼已被南山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贵州商报记者 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