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文书
锦屏文书是清水江木商文化的核心内容,它产生在以锦屏县为中心,包括黎平、天柱、剑河、三穗、台江、岑巩以及湖南省靖州、洪江、会同等清水江中下游苗侗族地区。
锦屏等清水江流域地区是传统的林区,木材资源丰富。这里地处黔头楚尾,自明初至清雍正时期一直是湖广地区的“边陲”,往上即是“化外生苗”地区。中原王朝对清水江流域的开发影响和开始于明中后期的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基本上是到锦屏而止。清朝雍正中期,鄂尔泰、张广泗等武力“开辟”了剑河、台江、雷山、丹寨等清水江中游“苗疆”地区,并疏浚清水江、亮江等河道,木材贸易便以锦屏为基地和跳板迅速向上游拓展。到乾隆、嘉庆时期,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木材贸易以及由之带动的人工林业经济空前繁荣,人工造林成为维持木材贸易持续发展的手段。在木材贸易以及林业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由江淮湘赣等地木商带来的契约文化在这里广泛传播和根植,并形成了浩若烟海的锦屏文书。
锦屏文书目前发现最早产生于明代成化二年(1466),距今550多年。其数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兴衰而起伏波动,以清乾隆、嘉庆、道光和光绪以及民国5个时期居多。1952年土地改革后至今,仍有少量文书产生。据调查,锦屏、天柱、黎平、三穗、剑河、台江、岑巩等县民间所保存的锦屏文书数量约有50万件之多,锦屏、黎平两县民间保存量都在10万份以上。2019年底,黔东南州内锦屏、黎平、天柱、剑河、三穗、岑巩、台江7个县共收集并馆藏有锦屏文书21.28万件,其中锦屏县61337份,黎平县61060份,天柱县33473份,三穗县31355份,剑河县18131份。
1964年,贵州民族研究所杨有赓等人在锦屏县文斗村“发现”并收集到数百份山林土地买卖契约文书。20世纪90年代中期,锦屏县档案部门开始收集民间文书。2001年锦屏县政府与中山大学开展校地合作以后,收集抢救契约文书的力度加大。2005年,贵州省官方将锦屏民间契约等文书正式命名为“锦屏文书”。2006年,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引起国务委员陈至立和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2007年以后,贵州省档案部门将锦屏文书的辐射区域扩大到天柱、黎平、剑河、三穗、台江等清水江中下游县份。2010年2月,锦屏文书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18年8月30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此《条例》于同年11月29日获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批准。
锦屏文书的形式与内容
锦屏文书以纸质为主。纸张的规格大小不一,随意性大。其中最大一份是固本乡培亮村范修谭家保存的山林土地登记册,其长2.08米,宽0.528米,有101行,2800余字。多数契约文书长和宽在0.3~0.6米之间。除纸质外,还有少量石质和布质契约文书。村寨或者家族间发生重大的山林权属转移或是重大的山林权属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人们则将权属转移契约或纠纷仲裁文镌刻在石碑上立于村寨中醒目处,以“永远为据”。此类碑碣在锦屏、黎平、天柱、剑河等县仍多有所保存。布契则是用尚未染色的苗侗布书写的契约,此类目前所存不多。
锦屏文书内容涵盖了清水江流域地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大致可以分为山林田土权属买卖转移文书、佃山造林契约、山林股份分成合同、林业收益分配合同、房地产权属买卖文书、分家析产文书、银(钱)粮借当契据、家庭收支登记册、山林登记簿、山林和社会治安管理规约、山林权属等纠纷调解裁决和诉讼状词及官府的裁决、官府文告、信函、宗教科仪册等。其中,山林田土权属买卖转移类文书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40%。
在锦屏文书中,佃山造林合同文书是很重要的一类。清代中后期,随着木材贸易的发展繁荣,人工造林成为重要的林业生产方式,并已发展到了十分成熟的程度,它反映了清水江中下游林区林业生产关系中的最本质关系。从事佃山造林者多为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湖南、江西和贵州省天柱、三穗、黎平等地的贫民。在佃山造林文书中,既可以看到当时的林业生产技术经验和调整从事林业生产各方面人群利益关系的机制,同时也可以窥视到当时因外省汉族移民大量进入而呈现商品经济和封建文化与本地域自然经济和苗侗族传统文化相冲突的形势下社会稳定的维系方式。
在锦屏文书的契约类文书中,绝大多数都写有“自愿”或“自己情愿”等字眼,充分彰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签订契约之后,双方都自觉遵守,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每份文书的后面都隐藏着一个故事。数以十万计的锦屏文书,构成了清水江流域近古以来的历史发展演进的宏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