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大有乡凉水井的肖寿珍老人在整理家中收藏的契约文书
近日,岑巩县文史档案工作人员发现,该县一些居民家中还保存着大量清初至民国末年的山林、土地、房屋等方面的买卖契约文书,估计总数至少在2万件以上。
这些契约中,最早的一张为康熙37年(1698年)所立,距今313年,最晚的为民国35年(1946年)。
在发现的清朝契约文书中,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年间的均有,以嘉庆、道光、咸丰和光绪年间的较多,令人奇怪的是,却没有顺治和雍正年间的。
契约内容涉及当时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卖契为主,有卖宅基地、卖坟山、卖房屋、卖林木、卖田土等;有分割田土、山林、家产、房屋等的分割契。另有纳税执照、土地管理执照、印花票据及村规民约、封山育林、民间文化习俗、家族历史等文书。
尤其是立于康熙37年10月的一份契约文书引起专家的极大兴趣。
这份契约内容反映立契双方因田土地界不明,打了多年官司没有结果,后经族人调解并订立契约平息了多年矛盾纠纷。
可见契约文书在当时构建村民和谐关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次被发现的契约文书用纸多为宣纸纸质,还有一部分为麻纸、竹纸和草纸,除少许有些损坏外,绝大部分保存完好。
据收藏这些契约文书的主人介绍,这些契约文书是他们“祖传基业”的直接凭证。当地村民或村寨若在土地山林等方面产生争议纠纷,这些契约文书就成为铁证,能够直接平息纷争,比任何调解都有效。
据了解,在当地广大农村,以前几乎家家都不同程度地保存有这些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曾对当地农村的和谐稳定起过重要的作用。
有关专家指出,官方契约中所盖官印按时代先后显示为“思州府印”、“贵州思州府印”、“思县印”、“岑巩县印”等,清楚地反映了岑巩县在清初至民国时期名称的多次变更,有着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
同时,专家们还表示,此次发现的民间契约文书对研究当时民间生产生活和政府征税等情况,以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均有很大价值。
目前,岑巩县正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些契约文书展开大规模调查、抢救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