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历史沿革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荔波于为象郡毋敛县地。
唐太宗贞观三年(公元629年),置婆览县(治后水婆,即今三都恒丰,原属荔波);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至天宝三年(公元744年),改置劳州和莪州(劳州即今捞村乡,莪州在县城附近);
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置羁糜荔波州;
元世祖至元元年(公元1265年),荔波为蒙、皮、雷三土司领地割据。
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统一蒙、皮、雷三土司领地,荔波并入广西思恩县;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置荔波县,属广西庆远府;孝宗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撤荔波县,置方村、蒙村、 窘来村三巡检司,易十六埲为十六里,改属广西河池州;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荔波改司设县,仍属河池州;神宗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县治设在喇轸村(今时来旧县),改属贵州都匀司;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重定荔波、南丹地界,立石碑定县界。
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荔波县属贵州;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县治里袄村(今方村乡)改属广西庆远府;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荔波县改属贵州都匀府;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县治迁蒙石里全亨村(今县城),并设荔波营,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置游击署、守备署、千总署。
民国时期,荔波县直隶贵州省长公署,先后属贵州第十一、第八和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均驻独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荔波。1950年2月4日成立荔波县人民政府。1949年12月至1951年属独山地区专员公署。1952年以后,属都匀地区专员公署。1956年8月,都匀地区专员公署改建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仍辖荔波县。1959年3月,荔波合并到独山县。1961年6月16日,恢复荔波县建制,隶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