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22—221年),诸候割据,今黔南地区曾先后有且兰、毋敛、牂牁、夜郎等酋长政权迭替,平塘随势而为其属地。
秦嬴政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塘地区属象郡。
汉代,今贵州西南大部分地区为牂牁郡,领平夷、且兰、夜郎、谈稿、谈指、毋敛等十七县。平塘地区东部属毋敛县,西部属谈指县。直至南北朝齐武帝永明三年(公元485年),其间虽朝代建置制度有所变化,但平塘地区东部属牂牁郡毋敛县,西部属谈指县的隶属情况一直沿用。
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置牂牁州。炀帝大业二年,恢复牂牁郡名,辖牂牁、宾化二县。平塘地区属宾化县。
唐代贞观元年(627年),将全国划为十道,辖州(郡)、县,州郡同级。州有经制州和羁縻州。贞观三年,黔南地区置南寿州。贞观四年,南寿州改为庄州,辖石牛、乐安、石城、新安、多乐、清兰、南阳、轻水八县。平塘地区东部属石牛县,西部属清兰县。庄州初为经制州,开元(731—740)中降为羁縻州。平塘地区始置南平州(即平州、平舟)和动州(即通州)两个羁縻州。
五代(907—960)晋高祖天福五年(940),都匀酋长尹怀昌率其十二部归顺楚王马希范。平塘地区为马希范辖地。
宋朝理宗绍定九年(1228),置庆远府,辖彭水、黔江二县及四十九个羁縻州。平塘地区置动(勋)州和南平州。
元(1206—1368年)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贵州分属四川、湖广、云南三个行省。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新添葛麻安抚司、庆远南丹溪洞军民安抚司三个行政区在平塘皆有领地,辖治鞭及今通州、六洞、牙舟、新塘、大塘、克度、塘边等乡镇。
明(1368—1644年)初,撤销行省,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司、提刑按察使司,另置宣慰使司,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贵州地区分属湖广、四川、云南三个布政司。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贵州承宣布政使司,贵州自此成为相当于省一级的政区。
洪武四年(1371年)置贵州卫,辖金筑、程番等十六长官司,其中大龙番、小龙番、方番、卢番、韦番、卧龙番、程番、罗番等八番长官司皆有领地在平塘地区。
成化十二年(1476年)七月,置程番府,辖十七长官司,今大塘辖地属程番府。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置都匀府军民指挥司,平舟六洞长官司隶属都匀府。
万历十四年(1586年)三月,置定番州,属贵阳府,大塘属定番州。天启四年(1624年)四月十一日,再划丹平、丹行二司增入都匀府。
清顺治十五年(1667年),清军进入贵州。康熙始,实行改土归流,平舟六洞长官司、丹行司、丹平司、六洞二司、牙舟汛、大塘理苗州等相继停袭、撤除、改置。
自民国初至民国二十四年,贵州为军阀所统治。民国元年,改都匀县为平舟弹压(平州改称平舟)。民国三年,撤平州弹压,改置平舟县;撤大塘州判,改置大塘县。
民国二十四年,中央军进驻贵州,改组省政府,国民政府派员接管贵州省政权。
民国三十年七月一日,撤平舟、大塘两县,改置平塘县,属二等县,县治设通州。八月十五日,县城改设原平舟县城。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平塘解放,成立平塘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八月,改称平塘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一九五一年改为平塘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撤平塘县,以槽渡河为界,河以北并入罗甸,河以南并入独山县。一九六一年八月恢复平塘县建置。
一九九三年撤区并镇,全县置平湖、者密、四寨、摆茹、牙舟、通州、大塘、克度、塘边九个镇,卡蒲、苗二河、白龙、掌布、甘寨、谷硐、新塘、卡罗、鼠场、西凉十个乡。
二零一二年十月月三十一日,掌布撤乡建镇,全县辖10镇、9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