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唐代隶属于应州的陁隆县,宋、元、明、清为“化外生苗地”。清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决定开辟苗疆,镇远知府方显至台拱诸寨招抚苗民,登记户名,赐苗族汉姓,编设保甲。雍正十一年(1733年)五月二十五日,建台拱厅,由镇远府设理苗同知一员分驻台拱,建台拱城。民国二年(1913年)九月,改台拱厅为台拱县,棣镇远到,为二等县。置革东、来同(今台雄)、台盘、南省、占浓、施洞六区。民国四年(1915年),镇远县龙塘(今天堂)、偏寨、柏梓坪、八埂溪、施洞口、平地营、石家寨、塘龙等寨拨归台拱县。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镇远道,台拱县直属于省,民国十六年(192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27日,撤丹江县,以丹江河、羊排小溪向东顺山脉为界,东北部地域划入台拱县,取台拱之“台”,丹江之“江”为县名,更名台江县。同时调整地域,划拨插花地带。黄平县的革一、冷西、大小黑寨、白岩脚、万人坑、新寨、后哨、旧司、四新、屯上、革一大寨、田坝梨树坳划归台江,施秉县的平兆、井洞塘、井洞坳、猫鼻岭、芝麻寨、新寨划属台江。台江县的五岔、川洞、打老、干俄、寨章、屯州等划归剑河,平地营、施洞堡(今马号)、甘荫塘划归施秉。全县设五区17联保106保1108甲。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月,台江县废区制改设乡镇,辖2镇13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恢复区置。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四月,设立雷山设治局,除绥阳乡仍归台江管外,原从雷山划入台江的区域重划回雷山。台江辖10个乡镇。
1949年12月3日台江解放。全县设三区10镇,乡下沿袭保甲制,隶属镇远专区。1953年1月,改台江县为“台江苗族自治区”, 隶属镇远专区,将10个乡镇划为44个小乡镇。1954年4月台江苗族自治区改为台江苗族自治县。将第一、二、三区改为台拱区、施洞区和革东区。1956年7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12月,台江苗族自治县改为台江县。1958年9月,废区设公社,全县设前进(驻台拱)、旭光(驻南宫)、幸福(驻革一)、清江(驻施洞)、和平(驻革东)五个人民公社。1958年12月台江并入剑河县。1962年5月恢复台江县置。全县设11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1963年1月,全县调整行政区划,把11个公社划为29个公社,恢复台拱、施洞、革东区。1968年废除区置,将29个公社合并为10个公社,1970年4月恢复区置,将10个公社改为28个小公社。1984年4月增设南宫区,废公社设乡镇,全县辖4区一镇28个乡镇。1991年12月,实施撤区建镇并乡,全县辖9个乡镇,村组建制不变。
2003年因建设三板溪电站,剑河县城搬迁,根据上级指示,将台江县革东镇划给剑河。至此,台江县辖台拱镇、施洞镇、老屯乡、台盘乡、革一乡、排羊乡、方召乡、南宫乡等八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