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夏属荆州之界僻。
周属楚之西。
秦属黔中地。
汉属牂牁郡。
隋、唐、宋为诚州(今湖南靖州)所辖。
元为湖广行省武冈路绥宁县及靖州路会同边地。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天柱千户所,属湖广靖州卫。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置天柱县,县署设在凤城,朱梓为首任知县,划出会同县的汶溪所、江东里和绥宁县的远口里、镇远巡检司(六池)、江东巡检司并入天柱县,属湖广布政司靖州。
崇祯十年(1637年)迁治龙塘,改龙塘县,不久回治天柱,仍复天柱县名。
崇祯十二年(1639年)改隶镇远府。
清雍正五年(1727年)天柱县改隶贵州,属黎平府。
民国二年(1913年)天柱属黔东道。
民国十二年(1923年)直属于贵州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镇远专区。
1956年划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1958年撤销天柱县并入锦屏县。
1961年恢复天柱县。
2013年,天柱县辖10个镇、6个乡:凤城镇、邦洞镇、坪地镇、兰田镇、瓮洞镇、高酿镇、石洞镇、远口镇、坌处镇、白市镇、社学乡、渡马乡、注溪乡、地湖乡、竹林乡、江东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