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批复全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
(2013-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11号
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恳请批准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黔贵安管呈〔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定位职能、发展规模、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范围。贵安新区规划范围包括清镇市红枫湖镇以及百花社区、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花溪区石板镇、党武镇、湖潮乡、麦坪镇,平坝县鼓楼街道办事处、安平街道办事处、夏云镇、天龙镇、白云镇、羊昌乡、高峰镇、马场镇、乐平镇、十字乡,西秀区蔡官镇、七眼桥镇、大西桥镇、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规划总面积1795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近期:2013年至2020年; 远期:2021年至2030年。
(三)发展规模。到202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达到9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4.5平方公里左右;到203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达到20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四)空间结构。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一核两区”的空间结构。其中,“一核”指“核心职能聚集区”,“两区”指“特色职能引领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职能聚集区包括贵安生态新城、马场科技新城、天河潭新城、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特色职能引领区包括平坝新城、乐平产业功能区、蔡官产业功能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包括屯堡村寨群落、手工艺遗产群落、水脉林盘群落、滨湖湿地群落。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30.2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11.5平方米。
二、关于规划实施。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要求,根据贵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新区规划建设全过程,科学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加快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实现生产空间高效集约、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要依托山水脉络,进一步细化空间管制内容,保护好河流、山体、植被、文物古迹等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要严格环境资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严格城镇建设用地管控,守住耕地红线。
(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贵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抓好新区各级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新区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同时,要积极创新规划理念和规划编制方法,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三)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明确新区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四)《总体规划》是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新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六)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