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了问责的情形、方式及运用,主要内容为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重特大以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界定、问责方式、从重或从轻问责的条件、领导干部被问责情况的运用等;规定了实行问责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内容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权限、问责的程序、作出问责决定前应作的工作、被问责人申诉的程序及时限、问责决定机关受理申诉的时限及规定、执行问责决定的部门权限、被问责人的问责材料须在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