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全文
【媒体报道】
2014年10月,从贵州省政府获悉,省林业厅报送的《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获得批复,《规划》内容将由省林业厅另行印发。
《规划》批复要求,省林业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切实解决湿地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同时,批复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湿地保护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贵州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截至2012年底,贵州省湿地总面积为20.97万公顷(不包括稻田湿地),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9%(湿地率),比全国的湿地率低4.39个百分点(全国的湿地率为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15.1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72.31%;人工湿地5.81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27.69%。全省湿地保护率仅为26.53%,比全国湿地保护率低16.98个百分点(全国的湿地保护率是43.51%)。与2002年湿地调查结果同口径相比,全省湿地面积减少了0.68万公顷,减少率为3.14%,其中自然湿地减少1.47万公顷,减少率为8.84%,人工湿地增加0.79万公顷。
据了解,贵州全省湿地类型可划分为4个湿地类14个湿地型(不包括稻田湿地),这4类湿地是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河流湿地13.81万公顷,湖泊湿地0.25万公顷,沼泽湿地1.10万公顷,人工湿地5.81万公顷。截至2013年,全省共建有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级3处、省级3处、市县级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8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处、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