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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4/8/7 来源:黔东南州财政局 作者:网络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8-07 19:30 行政政法科

州财行〔2014〕18号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我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我们制定了本办法。《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2014年8月1日起 施行。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14 年7月25日

 

 

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州级党政机关)。

    驻凯里市区以外的州直党政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州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州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州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住宿标准               

级  别

省内县市

省内市、州所在地

贵阳市

省  外

州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400

450

470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见附表)

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260

300

320

其余人员

200

260

280

第十三条  州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或单间,县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

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州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省内(不包括黔东南)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州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工作地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住宿费、机票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州级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驻凯里市区的州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凯里市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凯里市三棵树街道至凯里经济开发区下司镇所在地明确为市区。到三棵树镇、凯里经济开发区和下司镇所在地执行公务,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在凯里市区以外地方出差,执行凯里市差旅费管理规定。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乘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州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州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年 8月 1日起 施行。2009年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州财行〔2009〕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2、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目的地


预计天数


往返行程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

1、本单位车辆

2、其他单位车辆

3、长途客车




其他




领导审批意见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按照乘坐对应的交通工具在后面打“∨”,其中“汽车”,按对应栏目打“∨”。

附件2

黔东南州州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出差目的地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级                             (普通套间)

州级                              (单间或标准间)

县级及其他人员                      (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河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20

青海

800

500

350

10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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