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假期相关规定,今年国庆七天长假,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二是休息日,即10月4日、5日、6日、7日。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执法工作人员教大家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如果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014年7月,贵阳六区一市(除修文、开阳、息烽外)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因此每日最低工资约为57.47元(1250÷21.75),法定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为172.41元(57.47×300%),休息日最低加班工资为114.94元(57.47×200%)。也就是说,国庆七天如果都加班,加班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元977元(172.41×3+114.94×4)。